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雄安新动力公司被河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因关联交易、重组等公告前后表述不一致,信息披露不准确!

雄安新动力公司被河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因关联交易、重组等公告前后表述不一致,信息披露不准确

时间:2025-07-09 07:48:01 来源:打抱不平网 作者:热点 阅读:786次

炒股就看,雄安新动信息权威,力公联交专业,司被示函及时,河北全面,证监组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局出具

2月24日消息,因关易重科技被河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公告

河北证监局公告显示,前后确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发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公告。表述不致不准《预案》《预案(摘要)》《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披露说明》《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相关规定的说明》等文件中,标的雄安新动信息资产名称、股份发行价格、力公联交交易双方签署的司被示函相关协议名称等存在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情形,信息披露不准确。河北

河北证监局指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河北证监局表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3月17日前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热点)

相关内容
  • 电子烟调价幅度普遍在20%到50%,消费者“放弃”电子烟?
  • 两“腰部”券商齐闯IPO 中小券商上市提速谋差异化突围
  • 哈萨克斯坦财政部与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探讨合作前景
  • 撞脸iPhone 13!魅族新机魅蓝10s来了
  • 害怕!韩国乐天竟用“白事”信封寄赠品给消费者
  • 经济衰退风险减弱?美国劳动力市场给出答案 黄金站稳1740一线
  • 收评:生猪期货强势翻红,盘中一度跌逾3% 甲醇跌逾5%
  • 腾讯牵手奔驰 合作重点直指高级别自动驾驶
推荐内容
  • 荷兰第84分钟打破僵局!德容助攻加克波破门
  • 厦门前地产首富家族创始人离世:执掌明发集团重组在即,曾被联交所点名
  • 加息受益者:美国银行业要赚翻了!
  • 余承东谈华为小康合作:两家企业都具备拼搏精神,舍得超常投入
  • 国家卫健委:不能以疫情防控为由对发生疫情的医疗机构一关了之、一封了之
  • 中粮可口可乐贵州厂投产,年产能约17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