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部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于对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增值征增值税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规模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纳税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人免
特此公告。财政
部关财政部 税务总局
部关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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