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人参与 | 时间:2025-07-06 00:31:4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部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于对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增值征增值税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规模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纳税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人免

特此公告。财政 

部关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部关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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