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事涉欢瑞世纪重大资产重组,天元所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担任专项法律顾问过程中存两大问题!

事涉欢瑞世纪重大资产重组,天元所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担任专项法律顾问过程中存两大问题

时间:2025-07-09 12:41:04 来源:打抱不平网 作者:热点 阅读:762次

炒股就看,事涉世纪所及收警示函权威,欢瑞专业,重大资产重组专项中存及时,天元全面,相关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担任

来源:重庆证监局

关于对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法律胡华伟、顾问过程陆宏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问题决定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胡华伟、事涉世纪所及收警示函陆宏宇:

2016年,欢瑞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专项中存以下简称欢瑞世纪)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原名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天元以下简称欢瑞影视)股东所持有的相关欢瑞影视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担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所)为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签字律师为胡华伟、陆宏宇。

经查,天元所在担任此次专项法律顾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查验计划中未明确需要核查的重大销售合同“重大性”的判断标准或具体金额,工作底稿中未见对重大债权债务合同范围、认定标准等事项予以进一步确定的记录。二是未充分收集重大销售合同合法、有效的证据,未对采取网络查询方式进行查验的有关事项制作查询笔录,制作的工作底稿不完整。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第九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们应严格按照《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查验程序和工作底稿。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2年8月9日

(责任编辑:百科)

相关内容
  • 上海2021年人工智能产业规模达3057亿元
  • 菲律宾驻华大使罗马纳在华不幸病逝,外交部:深表哀痛
  • 多名国足球员改换东家:中超经济危机,国脚转会以求自保
  • 从今天开始,上海将连续三天在封控区开展核酸筛查
  • 三季度亏损收窄超九成,斗鱼仍面临付费用户流失难题
  • 突发!中一签亏近13000元,更有券商浮亏7000多万!千亿半导体巨头闪崩,板块集体大跌
  • 到2025年 福建省将形成粮食储备信息化“一张网”
  • 工信部:将研究完善电信服务规范、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相关标准
推荐内容
  •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回应环球时报:已积极联系核实
  • 江苏无锡一阳性司机运送早餐奶外包装阳性
  • 工信部:一季度新增5G基站13.4万个,电信业务收入增9.3%
  • 日元惨跌!美元兑日元创20年新高:日本央行会出手救市吗?
  • ST三盛拟5亿购天雄新材51%股权  标的6条产线资产已抵押
  •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司长赵同录: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