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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收56万元电费!绿城物业被罚

时间:2025-07-08 15:42:32 来源:打抱不平网 作者:娱乐 阅读:115次

中新经纬7月15日电 天眼查APP消息,加收近日,元物业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电力价格违法行为,电费被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6.8万余元、绿城警告并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被罚费用。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截图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的加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当事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涉嫌存在加收电费的元物业违法行为,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14日对其展开立案调查。电费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是绿城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主要负责长风(企业)中心(长风地区10#北地块)园区的被罚物业管理工作。

经查,加收长风(企业)中心园区共分为三期,元物业其中一期由5栋商务楼宇组成,电费二期由11栋商务楼宇组成,绿城皆由当事人直接负责管理;三期由“桃源π”商场及3 栋商务楼宇组成,被罚商场由当事人委托绿泓公司管理,商务楼宇则由当事人自行管理。

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当事人对“桃源π”商场内终端用户按照“电费1.20元/度”的收费标准收取电费;2021年5月至2021年6月,当事人对“桃源π”商场内终端用户按照“电费0.67元/度”“设施设备维护费0.5元/度”,即1.17元/度的收费标准收取电费,上述电价中包含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分摊费用。

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其违法收取的费用为560714.16元。2021年7月,当事人已调整电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电网电费当期账单单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截止至2022年6月14日,当事人已退还违法收取的所有费用。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规定,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7月5日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捌仟贰佰壹拾肆圆贰角伍分。

天眼查APP显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2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代理母公司委托的有关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等。其总公司浙江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3月,是国家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也是迄今中国规模最大的物业管理企业之一,是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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